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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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髙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分析由全国人大完善并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依据。
(2)说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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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决定权,香港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央有权有责对香港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
(2)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为香港的选举提供制度保障;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保证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捍卫国家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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