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两大支柱——算法和大数据,已经多维度地进入新闻传播领域,特别是作为二者集成的智能推荐算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人工智能的两大支柱——算法和大数据,已经多维度地进入新闻传播领域,特别是作为二者集成的智能推荐算法,已经在信息传播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主流的推荐算法有三种:基于内容的推荐、基于协同过滤的推荐和基于时序流行度的推荐。
基于内容的算法,其主要逻辑是受众偏好与新闻内容特征的匹配。通过用户特征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分析,形成推荐列表。这种算法能够有效增加用户黏性,但对于个人信息的标签化分析,也容易引发个人数据安全性的争议。近期斯坦福大学研发的算法可以通过搜集网站信息并进行深度挖掘,判定个人情况,准确率达91%,这一研究立即招致公众批评,也让公众对算法的信息挖掘能力产生伦理质疑。
协同过滤算法的基本逻辑是人以群分,通过计算用户的特征数据将其编入一个用户群体,按照群体共享度较高的偏好推荐内容。这种做法将计算单位有效地下降为群体,减少了数据处理量,谷歌新闻最早采取的就是这类推荐算法。但是这种算法的伦理困境在于容易产生信息茧房(信息茧房,是指人民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引导着去关注相关信息,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在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的现象),且将人群分类可能产生潜在的算法歧视,不仅触犯个人隐私,而且易于强化社会偏见。
过度依赖算法推荐的新闻价值排序,会产生传播权、信息自由、信息触达、信息隐私权和数字身份及其保护的问题。
(摘编自赵瑜《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
材料二:
探究人和技术的关系必须在直面技术的同时现照人类,让技术和人在双向互动的过程中相互驯化,让技术更好地为人服务,也让人不断更新“技术”思维,不过分依赖技术,保持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当前,媒体、公众、网络平台分贝承担着交叉核实信息源、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和提高数据开放程度的责任。媒体既可以依靠传统的事实核查手段,也可以利用新兴的技术工具检验信息的真实性。公众需要学习保护隐私的方法。比如要在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之前仔细阅读隐私保护政策,明确不再使用该服务时个人信息的删除和退出机制等。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制定数据信托程序,设计信托程序的协议内容和框架流程来处理数据变换过程中的敏感问题,提高数据开放程度以满足新闻报道的需求。
如今很多媒体认识到“信息茧房”的问题,推出了应对“信息茧房”的程序。例如,新闻APP“跨越分歧的阅读”创立了包含20个新闻品牌的图谱,图谱能够记录用户阅读新闻品牌的频率,并计算受众在每一个新闻品牌中花费的时长,当受众的阅读习惯偏向于一方时,程序会建议受众调整阅读内容。
流量逻辑本质上就是“消费者导向”原则的变种,一味遵从这种逻辑将导致媒体背离核心价值。因此,为保证新闻的权威性,媒体需要平衡公共服务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下的大数据技术还不具备透彻了解社会现状与发展进程的能力,也无法在新闻的生产与发布上体现大局意识。媒体有责任在新闻信息的生产与发布过程中,把回应公众的关切与政府当前的工作重心结合起来,把服务、满足公众需求与教育引导公众、提升公众的素养结合起来。此外,受众也要带着质疑和批判精神看待基于大数据技术生成的新闻信息,而运用法律法规对网络平台进行主体问责也是避免职业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
大数据技术为新闻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在改变原有新闻信息的生产和发布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对原有的职业伦理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技术红利与技术缺陷是相伴相生的,因大的数据技术应用不当而引发的某些问题不是技术发展的失败,而是对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能否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的考验。大数据技术推动着新闻传播业的更新和变化,同时新闻传播业也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和范围做出限制,这是技术与人在大数据时代相互驯化的过程。因此,从职业伦理的层面规范媒体、网络平台的传播行为,让技术更好地推进新闻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摘编自许向东《大数据技术下新闻传播的伦理规制》)
材料三:
算法新闻的作用和未来不可限量。对此,我们必须从不同的层面来加强新闻伦理的构建。
第一,明确人在人机协同中占据主体地位,算法服务于人的需求。人不能迷失在信息与算法的迷阵中,而应该坚持人在新闻生产中的主导作用。在算法新闻中,记者和编辑的地位不可取代,在算法新闻时代,记者和编辑应该转向更能够发挥主观性的深度报道和访谈上来,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工具和信息基础上,进行分析解读和内容审核把关,为受众提供正确导向。
第二,为算法植入价值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文化为指导思想。“我们应该拥抱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算法革命,构筑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型算法发展的战略,强调智能型算法的价值观,为沉浸式产品植入必要的干预机制,确保其朝着有益于个人和社会的方向发展。”在算法设计和使用中,要以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指导,防止在算法设计中带入设计者的偏见。
新闻专业主义的思想,即便在人工智能成为大势所趋的时候依然具有人文主义的美丽。相信在“人机协同”的模式下,新闻伦理能够产生更大的约束力和规范力量,从而推动更加成熟的算法新闻时代的来临。
(摘编自杜鹃《走向人机协调:算法新闻时代的新闻伦理》)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基于内容的算法和协同过滤算法二者集成的智能推荐算法,在信息传播领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B.当发现受众在某一新闻品牌中花费时间过长时,应对“信息茧房”的程序会建议其调整阅读时间和阅读内容。
C.在新闻传播进入算法新闻时代后,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工具和信息,进行分析解读,为受众提供正确导向。
D.材料二倡导的“保持人的主观能动性”与材料三强调的“坚持人的主导作用”,都是在关注新闻伦理问题。
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近期斯坦福大学的算法相关研究招致公众批评,引发公众的伦理质疑,算法相关研究应该摒弃。
B.过度依赖算法推荐的新闻价值排序,会产生传播权、信息隐私权等问题,容易产生信息茧房。
C.大数据技术推动着新闻传播业的改变,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和范围在新闻传播业中应受限制。
D.在算法设计中,要防止带入设计者的偏见,要确保智能型算法朝着有益于个人和社会的方向发展。
3.下列说法中,可以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3分)
A.在算法新闻时代,人工智能制定个性化的写作模板,完成新闻写作。
B.新闻客户端根据用户过去的浏览记录来向用户精准推送相关的新闻。
C.网站人工编辑在人工智能的支持下对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内容。
D.互联网平台搜集用户信息,判断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推送商品信息。
4.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新闻媒体应当如何确保健康发展?请结合材料二、材料三简要概括。(4分)
5.请简要梳理材料二的行文脉络。(6分)
6.【答案】
1.D
2.A
3.C
4.①新闻媒体应当承担起交叉核实信息源的责任。②平衡公共服务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把服务公众需求与教育引导公众结合起来。③对原有的职业伦理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和范围做出限制,规范传播行为。④新闻媒体人应在人机协同中占据主体地位,驯化大数据与算法技术,把握新闻的正确导向。(意思对即可)
5.①首先提出观点,必须在直面技术的同时观照人类,让技术更好地为人服务,也让人保持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②接着指出媒体、公众和网络平台各自的责任,并重点论述媒体要有大局意识,要有责任担当。③最后总结,从职业伦理的层面规范媒体、网络平台的传播行为,让技术更好地推进新闻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意思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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