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表反映了秦汉两朝不同时期地方监察官的设立情况

2.下表反映了秦汉两朝不同时期地方监察官的设立情况
文献 文字记录
《史记》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汉旧仪》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唐通典》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汉书》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
A.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B.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C.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D.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2.C 根据材料“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得出丞相因御史失职负责监督监察御史,这是汉朝某个历史阶段丞相的职权,并不是固定职权,故A项错误;材料逐一列举了秦汉监察制度的变迁,并未涉及监察的具体职权,故B项错误;材料中无论秦朝还是汉朝,政府都先后设置御史、刺史监察,说明秦汉不断强化对地方官吏的管理,故C项正确;根据所学可知,监察官掌握监察权,地方官掌握行政权,互不统属,并无官职高低之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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