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00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

32.200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张先生将2008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蕾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32.(1)小蕾有权继承。因为:根据婚姻法,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2)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因为:①根据婚姻法,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②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③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商品房赠与马某、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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