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也。觊之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

4. 顾觊之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也。觊之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晦(欣赏)其雅素,深(他)知待(重视优待)。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秉权(执掌政权),殷、刘之(矛盾)已著,觊之不欲与殷景仁久接事(一起做事),乃辞脚疾自免归。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脚(行走),家人窃异之,而莫晓其意。后义康徙废被贬谪被废),朝廷多(因为)异同(相同)受祸。复为东迁、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大县),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处理得好)。觊之理繁以约,县(因为)无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高),莫能(超过)也。元凶(臣杀君)立,朝士无不移任,唯觊之不徙官。世祖即位,迁御史中丞。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管理)民,治甚有绩。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书,(兼任)本州中正。四年,致仕(辞官退休),不许。时沛郡相县唐赐往(邻近)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剖开)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内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残忍地进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见"禁住",制止),事起赦前,法不能决。律伤死人,四岁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判死刑),并(不符合)科例(条例)。三公郎刘勰议曰:“赐妻痛往(遵照)言,儿识(逊让)及理,(推求)事(推求)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哀怜,体恤)。”觊之议曰:“(法律规定)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行(残忍地)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按照)觊之议。加左军将军,出为吴郡太守。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官职),觊之不受,曰:“(按照礼节)年六十不服戎,(因为)其筋力衰(衰退),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孔觊等不能(改变)。时普天叛逆,莫(或许)自免,唯觊之心迹清全,独无所与。太宗甚(夸奖,赞许)之,东土既平,以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散骑常侍。泰始二年,复为湘州刺史,常侍、将军如故。三年卒,时年七十六。谥曰简子。(选自《宋书·顾觊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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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义康徙废,朝廷多以异同受祸。(5分)(得分点是被动句、以、异同各1分,句意2分)
(2)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5分)(得分点是谢、考、哀矜各1分,句意2分)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县人。顾觊之最开始做吴郡主簿,谢晦任荆州刺史时,让顾觊之当他的南蛮功曹,同时兼任他的卫军参军。谢晦欣赏他的朴素而高雅的风度,对他倍加重视。当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当权,殷景仁和刘湛的矛盾已显露,顾觊之不想和殷景仁过多接触,于是以脚病的借口辞官回家。在家时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来走去,家里其他人都非常惊异,但不知他为什么这样。后来刘义康被贬谪和废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为受牵连而遭到惩罚。而顾觊之却再当东迁县令和山阴县令。山阴县有百姓三万户,是海内大县,前后到任的长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处理不好。顾觊之用简单的办法对付繁杂的问题,县里因此没什么麻烦事,他白天把县衙门门帘放下来,门外空荡寂静。在宋朝建国以来的所有山阴政务中,这时的事务最少而政绩最突出,没有第二个人能赶上。元凶刘邵杀文帝自立为皇帝。朝廷人物无不迁官,只有顾觊之没有变动。孝武帝当了皇帝,顾觊之升为御史中丞。孝武即位的第二年,出外当湘州刺史,他善于管理老百姓,政绩斐然。大明元年(457),调为度支尚书,兼任本州中正。大明二年,转任吏部尚书,大明四年,顾觊之要辞官退休,皇帝没有同意。当时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人朱起的母亲彭氏家里喝酒,回来便病了,吐下蛊虫十多条。死前对他的妻子张氏说:他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开弄清病的原因。之后张氏亲手剖开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赐的五脏都弄成了碎片。沛郡相县的官员认为张氏竟做出剖开丈夫的肚子的事情,唐赐的儿子唐副又不阻拦,因为这事发生在大赦之前,法官们不能判决。当时法律规定:伤害死人,判徒刑四年;妻子伤害丈夫,判徒刑五年;儿子不孝顺父母,判死刑,都不符合本案的条例。三公郎刘勰认为:“唐赐的妻子悲痛地按丈夫的话去做,他的儿子懂得逊让也懂得大理,细细体会这事的前后,他们没有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我认为应该原谅。”顾觊之认为:“法律规定移动路头的尸体,也属不合法,况且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忍心做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对他们不应顾及小的情面,应该按照法律处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张氏是犯法。”诏书同意顾觊之的判决。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镇同时反叛。顾觊之家在寻阳,寻阳王刘子房给顾觊之授予爵位名号,顾觊之拒绝了,说:“礼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只因精力衰退,不再能习惯军事生活。况且我年将八十,余年不多,在家里等死而已,我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觊等人不能说服他。当时全国同时造反,几乎没有哪个人不受影响。只有顾觊之立场坚正纯贞,叛逆一个也不支持。明帝非常赞赏他。东方平定后,让他当左将军,吴郡太守,加官散骑常侍。泰始二年(466),再当湘州刺史,常侍照旧。泰始三年(467)去世,享年七十六岁。死后被追赠为镇军将军,常侍、刺史照旧。谥号称为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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