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与唐朝前期的均田制 材料一 北魏和唐朝前期均田制授田情况表

55.(2020·北京东城区·高三二模)北魏与唐朝前期的均田制
材料一  北魏和唐朝前期均田制授田情况表

 

注:露田死后还官,桑田为世田,无须还官,公田解职时移交后任。——据(唐)杜佑《通典》编制
材料二  孝文太和九年(485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桑田)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上》
材料三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地多人少之处)者,并听卖口分(田)。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
材料四  各时期户数一览表

 

——摘编自朱贤枚《中国历代人口统计》

(1)有学者认为:“均田制之用意并不在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有一限度,贫者亦有最低之水平。”请选择相关材料并结合所学对此观点进行说明。
(2)均田制在实施阶段就已埋下了失败的“隐患”,到唐中期最终被废除。请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隐患”有哪些?
答案】(1)从材料一来看,不同阶层授田的亩数并不相同,即使是最低官员也是数倍于平民男子,北魏的官僚地主还可通过奴婢、耕牛获得更多土地,可见均田制并非是要实现田亩数量的均等。
北魏和唐朝前期都是战乱之后,把无主荒地授给农民且大部分授田属国家所有。一方面抑制了豪强大族对土地的兼并,另一方面使无地少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因此被称作“只求富者有一限度,贫者亦有最低之水平”。
(2)均田制分配的是无主荒地,没有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也未规定拥有土地数量的最高限额,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唐朝土地买卖逐渐放宽,为土地兼并创造便利条件;人口数量增长较大,而耕地开拓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而增长有限,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供还授;授田农民的力量具有脆弱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赋役沉重等情况,农民就会被迫变卖土地并流亡。
详解】(1)本问可结合材料信息进行解读,从材料一的数据可以看出,不同阶层授田的亩数并不相同,官员的土地是平民的数倍,说明均田制并非是要实现田亩数量的均等。再结合均田制实行的背景,可得出均田制只是抑制土地兼并的一种手段,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
(2)均田制的“隐患”,可根据均田制没有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这一角度概括;同时可根据材料“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分析得出授田农民的力量具有脆弱性,农民容易因天灾人祸被迫变卖土地并流亡,从而破坏均田制的实行。根据材料四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人口在不断增加,也会增加政府授田的负担,导致无田可授的现象,从而破坏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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